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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資訊室設規劃及設計科、資料管理及操作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業務發展計畫研擬修訂事項。 二、應用作業系統開發維護事項。 三、資訊設備規劃及預算編擬事項。 四、網路連線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五、電腦設備請購經營事項。 六、電腦系統管理操作事項。 七、資訊安全稽核事項。 八、資訊業務委外事項。 九、電腦事務用品經管事項。 十、資訊訓練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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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