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與建設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規範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的組織、職責及業務範圍,以確保國道高速公路建設的順利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2-26・共 1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以下簡稱高公局) 為辦理高速公路拓建工 程施工,特設拓建工程處 (以下簡稱本處)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處設各課,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工務課:營建管理、工務行政、工程品保之執行及工程進度、工地安 全衛生考核以及環境保育之審核、督導、工程發包訂約、材料申購管 理、工程估驗、驗收及決算之審核及施工一般規範之解釋等事項。 二、技術課:工程設計、施工技術之協調審核及施工技術規範之解釋、工 程預算之編擬與審核、測量與鑽探之督導,以及工程資料之調查、蒐 集與分析研判等事項。 三、交管課: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交通安全防護軟硬體規劃之審核、 協調連繫與督導,以及交通資料之蒐集分析評估等事項。 四、用地課:都市計畫變更、用地之調查、測量、協議與徵購、地上物查 估拆遷、補償費核計發放、管線遷移、協調、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路 權界樁埋設及產權登記及管理事項。 五、總務課:文書、庶務、出納、印信、公共關係、材料採購、工友管理 、車輛管理、研考及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單位;副處長二人, 襄理處務。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處置主任工程司一人,襄理工程有關技術事宜。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處置課長、主任、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副主任、幫工程司、工程員、 課員、材料管理員、材料員、辦事員、助理工程員、書記。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書記,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辦事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計、會計 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處為辦理材料試驗,得設材料試驗所,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均兼 任,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工務所,每所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均兼任 ,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報由高公局核定,並轉報交通部備查。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3 條
本處於工程完成後裁撤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4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交通與建設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