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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書記,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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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