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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3條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單位;副處長二人, 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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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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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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