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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處為辦理材料試驗,得設材料試驗所,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均兼 任,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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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