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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經指派擔任軟硬票印製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薄紙客、貨票據印製事項。 二、各種表報、單據印製事項。 三、各種優待及記帳票證印製事項。 四、鐵路公報印製事項。 五、名片式客票印製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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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