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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經指派(派兼)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及健康管理業務。 四、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案。 五、勞工安全衛生宣導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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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