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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經指派擔任票據供應繳銷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站請領名片式客票審核、登帳、點驗及核發等事項。 二、各站請領磁卡審核、登帳、錄碼、點驗及核發等事項。 三、各站請領薄紙客票、票據、票證、報單審核、登帳及核發等事項。 四、各站報繳舊、廢票點驗、銷帳及銷燬等處理事項。 五、臺鐵公報供應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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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