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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執行及控管事項。 三、帳務管理、檔案管理等業務。 四、消防安全及各項設備之管理、維護、訓練事宜。 五、財物、原料、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辦公廳舍環境衛生、修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七、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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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