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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8條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及遷調事項。 四、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五、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六、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八、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九、保險、待遇、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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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