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 第10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總經理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所屬機構;協理襄助之。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