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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第7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所及各餐廳年度營業概算之彙編。 二、本所及各餐廳營業預算之分配、控管、執行與超支併決算。 三、營業收、支、審核之處理及其所發生債權、債務與損益計算等會計事務。 四、查核財務、財物、作業程序及其相關業務之改進事項、會同處理監標、監驗。 五、會計人事之處理。 六、營業財產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七、財務報告、管理報告之編製、分析及決算資料之提供。 八、會計帳簿、憑證、報表、帳冊之裝訂及保管(含電子資訊貯存體)等事項。 九、會計資訊系統之作業規劃、資料處理、例外跟催等事項。 十、統計調查、分析及報表編製。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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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