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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所設下列各課、室: 一、業務課。 二、供應課。 三、總務室。 四、人事室。 五、會計室。 六、政風室。 各課、室掌理事項,依照本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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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