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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第5條

供應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車站設置販賣部、增設各業種商店之規劃、招標。 二、各標租販賣部、商店租金之收繳控管。 三、消費者對於各車站販賣部、商店經營業務反映事項之處理。 四、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之稅籍設立與管理及信用卡刷卡機之設立與管理。 五、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使用統一發票之控管及存根之管理。 六、各販賣部、商店經營所需貨品倉庫之出租、管理。 七、各車站商業用電之設立、及提供各附業用電之電費分攤收繳與管理。 八、各車站場地短期出借廠商辦理商品展售(示)及公益或慈善活動之擬辦。 九、各車站場地短期出借之管理費、保證金收繳、退費之控管。 十、原自營販賣部存餘財產及委商製作商品存貨帳目之管理。 十一、委銷貨品進銷作業之擬辦。 十二、各車站各項自販機之規劃、招標及管理。 十三、各車站自動櫃員機、貸款機之規劃、招標及管理。 十四、旅客列車時刻表之招標暨協助校對。 十五、旅客列車時刻表之銷售控管。 十六、各項租金之催收及控管。 十七、電費周轉金帳戶之收支控管。 十八、鐵路紀念商品銷售之規劃。 十九、消費者反映意見之處理。 二十、製作各項自動販賣機、彩色快照機、自動櫃員機等每期收入明細表 二十一、製作委託經營販賣部每期收入明細表。 二十二、每月編製委託經營販賣部收入明細表、收入彙總表及經營使用費暫估結算清單並與廠商核對帳目。 二十三、每月彙總各餐廳委銷貨品(由總所簽約者)銷售數量列印 (一)營業成本核對表。 (二)供銷貨品月報表等 (三)結帳清單總表 (四)委銷貨品盤存進銷月報表等供會計單位登帳。 (五)結算清單供廠商結算貨款。 (六)貨品營業月報表、異動資料核對表。 二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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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