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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港埠工程處,其組織另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 ┌──────────────────────────────┐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務 名 稱 │員 額│備 註│ ├────────┼───┼─────────────────┤ │局長 │一 │ │ ├────────┼───┼─────────────────┤ │副局長 │一 │ │ ├────────┼───┼─────────────────┤ │港務長 │一 │ │ ├────────┼───┼─────────────────┤ │總工程司 │一 │ │ ├────────┼───┼─────────────────┤ │主任秘書 │一 │ │ ├────────┼───┼─────────────────┤ │組長 │一 │港務、工務、航政三組組長均由高級技│ │ │ (三) │術人員兼任,業務組組長專任。 │ ├────────┼───┼─────────────────┤ │室主任 │一 │ │ ├────────┼───┼─────────────────┤ │課長 │九 │設計、工事、機務、技術等四課均由技│ │ │(四) │術人員兼任,餘專任。 │ ├────────┼───┼─────────────────┤ │正工程司 │二 │ │ ├────────┼───┼─────────────────┤ │技正 │二 │ │ ├────────┼───┼─────────────────┤ │秘書 │一 │ │ ├────────┼───┼─────────────────┤ │專員 │一 │ │ ├────────┼───┼─────────────────┤ │副工程司 │二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幫工程司 │一 │ │ ├────────┼───┼─────────────────┤ │信號台台長 │一 │ │ ├────────┼───┼─────────────────┤ │技士 │二 │ │ ├────────┼───┼─────────────────┤ │工務員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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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務組:設港灣、航管二課,並在航管課下設信號台,分別掌…第3條本局置局長一人,承交通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副局長一人,襄理之。第4條本局置港務長一人,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港務事項。第5條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工程技術事項。第6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內港務、工務、航政三組組長由高級技術人員兼任)、室主任一人(秘…第7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助理員、書記等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第8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課長三人,並置帳務檢查員、課員、辦事員、書記等若干人,其員額另…第9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助理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業務…第10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11條本局暨所屬各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尚須…第13條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交通部備查。第14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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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