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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課長三人,並置帳務檢查員、課員、辦 事員、書記等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 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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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