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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助理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 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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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