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3條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3條

本處設倉儲課、搬運課及機具保養場。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