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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5條

搬運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本處文書、財產等行政綜合業務事項。 二、搬運業務、碼頭裝卸作業機具設備安全之規劃事項。 三、登載船舶進出港動態及裝卸噸量、工作效率等表報之統計事項。 四、裝卸區各項業務報表之編製及審核事項。 五、辦理管道及自動化輸送帶裝卸稽核業務事項。 六、港區各民營裝卸機構現場作業裝卸噸量、滯留貨物(費)等之稽核事項。 七、港埠裝卸作業技術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八、港區各民營裝卸機構之作業秩序督導、查察事項。 九、港區各民營裝卸機構之現場作業爭議調處事項。 十、搬運裝卸作業處理及檢討改進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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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