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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土木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工程計畫概算編擬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 二、本港土木建築工程設計、新建、整建、維修施工事項。 三、工程施工項、決算編擬事項。 四、工程(含代辦)施工監造、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 五、工程表報、資料彙整、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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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