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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7條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理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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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