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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5條

浚渫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疏浚工程計劃擬訂,預、決算編擬事項。 二、港灣疏浚工程監造、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 三、港灣疏浚工程表報、資料彙整及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四、港勤工作船舶零配件請購、請領事項。 五、港勤工作船舶保養、委修事項。 六、港勤工作船船員管理事項。 七、港勤工作船及船員工作調度事項。 八、全港港池航道水深測繪及結構勘查事項。 九、辦理文書:財產等行政綜合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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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