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 第12條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本局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及工作計畫之襄助。 二、重要法規政策、計畫之研擬。 三、各組、室業務之督導考核。 四、機密與重要文稿之核閱。 五、重要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六、局長授權事項之處理及文稿之核判。 七、其他有關局務之襄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