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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局組 室主管,承長官之命,綜理組、室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文稿之審核、判行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工作之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六、組、室日常業務之處理。 七、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八、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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