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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局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建議。 二、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 三、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四、主管文稿之初核。 五、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督導及監督考核。 六、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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