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 第17條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局專門委員、技正、工程司、祕書、編審、專員、副工程司、科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