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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局主任祕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核閱。 三、各組、室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之核議。 四、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五、長官授權事項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業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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