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職掌如左:
一、文件之收發、登記、分辦、繕校及檔案保管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局屋環境保護、清潔衛生及防護團之組訓、督導、管理及考核事項。
四、公共關係、為民服務、業務報導、新聞聯繫、民意測驗及來賓接待事
項。
五、本局及所屬機構局屋安全防護、警衛及值夜事項。
六、本局經費收支、現金出納及其帳冊保管事項。
七、本局局屋傢俱之租賃、購置、修繕及管理事項。
八、本局文具單冊及零星物品之購領、保管及分發事項。
九、本局公務車輛管理調度事項。
十、本局會議場所佈置事項。
十一、其他不屬於各單位職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