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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業務處職掌如左: 一、郵政業務之興革改進及推展事項。 二、郵政儲金、劃撥、匯兌、簡易人壽保險等業務經營政策之審議事項。 三、國內郵件及相關業務費率之擬訂核議事項。 四、郵政局所之增設、裁減及變更事項。 五、國內郵件運輸之規劃事項。 六、郵件運輸工具區管理局及所轄各局公務車輛之購置、配發、使用及管 理之審核事項。 七、臨時戳、癸字戳及宣傳戳之設計審核事項。 八、郵政業務規章之撰擬、修訂、審議及解釋擬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郵政業務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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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