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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第6條

聯郵處職掌如左: 一、國際郵件業務之規劃及推進事項。 二、國際郵件運輸之規劃事項。 三、國際郵件資費之擬訂事項。 四、國際郵件雙邊或多邊協定之商訂事項。 五、國際郵件運費、轉運費、寄達費及分攤費之稽核結算事項。 六、國際郵政會議之參加或主辦事項。 七、國際郵盟出版物及文獻史料之處理事項。 八、國際郵務章約及細則之翻譯、出版事項。 九、國際郵件之查詢及補償事項。 十、其他有關國際郵件業務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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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