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秘書之辦公處所稱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判行文稿之初閱事項。
二、本局機要文電之繕發及管理事項。
三、郵政分層負責制度之規劃實施事項。
四、郵政各機構組織及辦事細則之審議事項。
五、郵政法規適用疑義之研釋事項。
六、局務會報及業務檢討會議之議程編擬及紀錄整理事項。
七、本局工作簡報之編擬及審閱事項。
八、訴願、復審及法律案件之研議事項。
九、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及研議事項。
十、聘請法律顧問之處理事項。
十一、郵政大事記之編撰事項。
十二、各單位間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十三、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