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6條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