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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8條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組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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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鐵路改建工程之綜合規劃財源籌措方案及財務計畫之擬訂等事項。二、鐵路改建…
第3條
本局設五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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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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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組員、書記,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9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組員、書記,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稱,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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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本局得視工程業務需要,報經交通部核准,成立若干專業工程隊及施工所,每隊、所各置隊長、主任一人…
第13條
本局得為辦理地區工程處業務需要,層報行政院核准設立工程處。
第14條
本局及各工程處於工程完成後裁撤。
第15條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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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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