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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局設綜合規劃處、公眾電信處、專用電信處、廣電技術處、電波管理處 及法制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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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