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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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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及監理、海事評議、港灣導航設施管理及港區環境衛生保護等事項。 二、港埠業務規劃與研發、資訊管理、港埠營運與收費及棧埠營運等事項。 三、港埠工程規劃、設計發包督導、機電規劃設計及維修管理等事項。 四、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局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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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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