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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分局置課長三人,其中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室主任一人,副工程司一人,幫工程司二人,工務員二人,技士三人,課員七人,技佐一人,辦事員六人,書記五人,小船駕駛一人,事務士七人,操作士二人,船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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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