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 第8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分局置會計員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