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第27條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27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