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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施行移植手術醫院提供受移植者之病歷複製本,不得包括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併同保存之器官捐贈者相關書面檢驗報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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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