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 › 第7條

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 第7條

設置者與生物資料庫運用者所訂契約,應明定運用者負申報未來商業運用情形之義務。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