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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 第31條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第31條
第 四 章 區段徵收土地指配及補償
依本條例
第三十四條之一
第二項規定補償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足應配土地地 價,應納入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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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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