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 第6條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第6條

市地重劃主管機關於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時,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 及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分別計算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折價抵付共同 負擔之土地及非屬公營事業機構所有之私有土地提供安置受災戶用地面積 與比率,列入計畫書,作為分配土地及計算短配土地面積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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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