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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10條

製造、輸入或販賣低功率射頻電機者,應於低功率射頻電機使用說明書內加印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之規定內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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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