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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司、商號製造之低功率射頻電機,其產品專供輸出國外者,不適用第五條第十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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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