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 第9條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9條
設置 2.4GHz 及 5GHz 頻段低功率無線區域網路(WLAN)提供電信服務者,應依電信法
第十四條
第六項所定第一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或同法
第十七條
第二項所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非供經營電信服務之 2.4GHz 及 5GHz 頻段低功率無線區域網路,經審驗或型式認證合格者,得自行設置使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