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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 第15條

保全業應負責監督所僱用之保全人員,並防範其侵害委任人權益。 保全業於其保全人員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委任人之權益時,與行為人負無過失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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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