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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 第21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由當地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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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