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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設立
申請設立保稅倉庫,應備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海關登記: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公司統一編號、倉庫地點、建築構造及倉內佈置(附圖說明)、保稅倉庫擬存儲貨物之種類。 二、保稅倉庫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有權狀及其影本;如係租賃者,應另檢附租賃契約與其影本及建物所有權人承諾書,載明同意該保稅倉庫經廢止登記時,其保稅貨物可繼續存放倉庫至少六個月,以供海關處理保稅貨物。但設置於國際港口、國際機場之管制區內者,免檢附前開建物所有權人承諾書。 三、須使用倉庫露天處所者,應另備具倉庫露天處所平面圖與其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 四、保稅倉庫自行審查表(如附表)。 申請設立存儲第三條第二款貨物之保稅倉庫者,以輪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其委託之運輸工具所屬業者為限。 申請設立存儲第三條第六款危險品之保稅倉庫,應另檢附當地消防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出具對設置地點及庫內安全設備之同意文件。 申請設立存儲第三條第七款辦理重整貨物之保稅倉庫,應另檢送所需使用之設備清單。 申請設立存儲第三條第九款展覽物品之保稅倉庫,應另檢送陳列展覽物品辦法或展覽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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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經核准登記之保稅倉庫,由海關發給執照,並每兩年依第七條規定辦理校正一次。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

「設立」的其他條文

第5條設立保稅倉庫,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但政府機關、…第6條保稅倉庫應在港區、機場、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鄰近港口地區或經海關核准之區域…第8條海關對於保稅倉庫設立之申請,認有不合本辦法之規定者,應限期改正,未經改正前,不予核准登記。第9條經核准登記之保稅倉庫,由海關發給執照,並每兩年依第七條規定辦理校正一次。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第10條經核准登記之保稅倉庫,其執照費及執照遺失申請補發之補照費,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之。第11條經核准設立之保稅倉庫,應向海關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三十萬元。但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設立者,不在此限…第12條保稅倉庫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規定,且實收資本額在…第13條經核准設立之保稅倉庫,非經海關許可,不得自行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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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