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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海關對於保稅倉庫設立之申請,認有不合本辦法之規定者,應限期改正,未經改正前,不予核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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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