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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 第3條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經營本保險之財產保險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經營本保險之營業計畫書。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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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
財產保險公司因前二條規定經廢止經營本保險之許可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經營許可。財產保險公司擬申…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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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財產保險公司因前二條規定經廢止經營本保險之許可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經營許可。財產保險公司擬申…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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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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